【导语】2026 年 8 月 3 日,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发改委、市住建局、市应急局、市市场监管局(5 部门)印发《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(2026 年修订版)》(成经信规〔2026〕2 号),2026 年 8 月 4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。全篇共 6 章 32 条 + 5 个附件,覆盖五类充电设施、CCC 强制认证、居住区 100% 配建、车网互动(V2G)、僵尸桩退出等全链条。原《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(成经信发〔2022〕4 号)同步废止。
一、新规基本信息
- 印发单位: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5 部门联合)
- 文号:成经信规〔2026〕2 号
- 印发日期:2026 年 8 月 3 日
- 施行日期:2026 年 8 月 4 日(已生效)
- 有效期: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
- 原办法废止:成经信发〔2022〕4 号(2022 版)同步废止
- 政策依据:国办发〔2023〕19 号、川发改能源规〔2023〕137 号
- 结构:6 章 32 条 + 5 个附件(建设备案细则、验收细则、投运备案细则、各主体责任清单、运营企业准入条件)
二、五类充电设施全覆盖
新规将充电设施分为五大类,覆盖居民自用、企事业专用、公用运营、换电、统建统服全场景:
| 类别 | 建设场景 | 服务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自用充电设施(自用桩) | 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(1 年及以上)的固定停车位 | 仅供本人 |
| 专用充电设施(专用站) | 机关、企事业、社会团体专属车位;公交/出租/环卫/物流专用 | 特定车辆 |
| 公用充电设施(公用站) | 独立地块、公共停车场、商业建筑、高速服务区、交通枢纽、景区、乡镇公共场地 | 社会车辆 |
| 换电设施(换电站) | 电池更换方式快速补能 | 特定车型 |
| 统建统服充电设施 | 居住小区内由企业统一规划建设、运营维护、安全管理 | 小区业主 |
公用充电站直流快充电枪口不应少于 3 个;农村区域公用充电站枪口数量可视情调整。
三、四大核心制度创新
① 居住区 100% 配建 + 统建统服
- 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 100% 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,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
- 居住小区全面推广"慢充为主、智能有序充电"和"统建统服""自建统管"模式,推行集中装表、就近接入
- 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
- 居民自用桩单桩额定功率不宜超过 7kW,超 7kW 宜由"统建统服"运营商建设运营
- 与"统建统服"运营商合作的车位应向业主公示,原则上不再单独接收个人安装申请
② CCC 强制认证 + 智能化能力
- 新投运充电设备必须取得国家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,严禁使用无 CCC、不合格或改装设备
- 新建充电设施须具备智能有序充电、异常检测、数据采集上传、远程控制四大功能,能响应市级监管平台调控指令
- 鼓励对既有设施智能化改造,支持"统建统服"企业市场化提供改造服务
③ V2G 车网互动 + 虚拟电厂
- V2G 首次写入地方管理办法:推广车网互动(V2G)示范应用
- 接入虚拟电厂,鼓励参与电网调峰、需求响应
-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
- 鼓励城市物流转运中心、交通枢纽推广换电模式
- 鼓励光储充放一体化场站建设
④ 僵尸桩有序退出 + 保险强制
- 连续 6 个月无电量的充电设施由市级监管平台、供电企业技术监控
- 迁移或终止运营:所有权人主动拆除、销户、恢复场地原状
- 存在安全风险或无法正常服务的: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恢复的认定为"失效桩",1 个月整改期+6 个月未使用=长期失效桩
- 用户连续 6 个月不用电且确认不具备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,供电企业告知后由用户拆除并销户
- 运营企业必须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;鼓励个人用户投保,推广"保险+服务"模式
四、报建/备案/验收全流程
- 新建项目:充电设施配建比例、快慢充比例、智能化、市级平台接入等要求作为项目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
- 自用桩:无需备案,直接向供电企业(或转供电主体)申请报装,提供产品合格证、CCC 认证标识、身份证明、购车证明、车位证明、小区管理单位意见"一小区一证明"
- 既有停车场建设: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
- 独立占地新(扩)建:须办理完整报建手续
- 施工单位资质: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,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
- 竣工验收:公用充电设施须委托具备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MA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,并经市场监管部门计量强制检定合格
- 市级平台接入:新建公、专用、居住小区"统建统服"验收合格后须接入市级监管平台,取得接入证明后 7 个自然日内完成投运备案
- 物业责任: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建设运维,不得无故阻挠
五、对充电桩运营商的实际影响
- 门槛抬升:CCC 强制 + CMA 验收 + 市级平台接入 + 运营企业准入条件(附件 5)= 中小玩家出清,头部集中
- 考核挂钩: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,与财政政策支持、项目申报挂钩
- 新收益点:V2G 调峰、虚拟电厂参与——充电场站从单一服务费升级为"充电服务费 + 电网辅助服务收入"双轮
- 退出机制:僵尸桩 6 个月规则使场站投资需做长期评估,避免短期占位
- 保险成本:运营企业必须购买安全责任保险,年新增成本项需计入财务模型
六、湖南企业可借鉴的要点
湖南目前执行的是《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》(2023 年),与成都 2026 修订版在以下方向高度同频:
- 居住区配建、统一运营服务管理(统建统服)、CCC 认证、智能有序充电
- V2G 与虚拟电厂、充电安全责任保险、僵尸桩清理
- 趋势判断:湖南后续修订很可能跟进 V2G 入法 + 强制保险 + 6 个月退出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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